12月1日起,运输工具进出境实行电子数据提交,无需提交纸质资料
8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91号公告,决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领域作业无纸化,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可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无需提交纸质单证资料及相关随附单证。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作业无纸化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物流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领域作业无纸化,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可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及相关手续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办理相关企业及运输工具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撤(注)销手续,以及来往港澳公路货运企业及公路车辆年审、验车手续的,可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无需提交备案登记表、备案变更表、年审报告书、验车记录表、临时进境验车申报表等纸质单证资料及相关随附单证。
海关以电子方式向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反馈办理结果,不再核发《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中国籍兼营船舶海关监管签证簿》《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登记备案证书》《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来往香港/澳门货运企业备案登记证》《来往香港/澳门车辆进出境签证簿》等纸质证薄。
二、进出境相关手续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办理进出境、境内续驶手续,以及物料添加/起卸/调拨、沿海空箱调运、兼营运输工具改营、运输工具结关等手续的,可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无需提交纸质单证资料及相关随附单证,无需交验纸质证薄。其中: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办理境内续驶手续的,海关以电子方式反馈相关手续办理结果,不再制发纸质关封。
(二)进出境运输工具须实施登临检查的,海关以电子方式向运输工具负责人发送运输工具登临检查通知。
三、其他事宜
因海关监管需要,或者因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应提供纸质单证资料。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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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
各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及其代理应当严格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7号)所明确的申报填写规范,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进行申报(公告内容可至海关总署网站查阅)。
疫情期间,以下数据项应格外关注:
进境(港)港抵港动态数据项的“出发港(上一港)”;
出境(港)确报动态数据的“目的港(下一港)”;
运输工具申报单的“航次摘要” “船员人数” “船员名单” “近30天登轮人员”等信息。
再次重申“航次摘要”的填制规范:
a.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台湾海峡两岸直航船舶,需填写最近2个航次的船舶停靠记录。
b.其他进境(港)船舶,需填写最近四周内所有停靠港口及在本港卸载货物的所有装货港的船舶停靠记录。
c.其他出境(港)船舶,需填写在本港装载货物的所有卸货港的船舶停靠计划。
来源:关务小二整理自海关总署、宁波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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